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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又有新动作发布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作者:小编 日期:2026-07-05 点击数: 

  

汕头又有新动作发布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2026年6月24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国内又一城市推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以下几点需引起注意。

  《办法》所称游艇租赁,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等活动为目的,由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以整船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和驾驶劳务服务,并按约定时间计费的活动。不包括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为乘员安排的任何离艇水上活动服务。

  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游艇租赁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游艇租赁业务备案和租赁管理工作。其他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艇租赁业务备案和租赁管理工作。

  游九游app艇租赁业务经营人条件:至少拥有2艘从事租赁业务的自有游艇;为所管理的租赁游艇购买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乘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自有游艇靠泊设施或与游艇靠泊设施经营人签订靠泊协议等。

  租赁游艇应满足条件:须Ⅳ类及以上游艇,纤维增强塑料材质游艇船龄不应超过12年,钢质或铝合金材质游艇船龄不应超过20年。

  核载人数游要求:出航时每艘租赁游艇所载乘员(包括游艇操作人员、艇上安全救生人员和乘客)不得超过9人,且至少配备1名游艇操作人员和1名艇上安全救生人员。

  航区范围:需在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内航行、停泊。Ⅱ类、Ⅲ类游艇从事经营活动水域不得超过具备海九游app上搜救能力的海岛(或岸基)20海里;Ⅳ类游艇不得超过5海里。

  办法全文,可识别下图二维码登陆“海之蓝游艇”官网查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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