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开展游艇二次消费业态的各类水上休闲活动载具,每艘游艇限定配套五个“二消”业态载具。
“二消”业态载具应当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备案事项由区旅游文体局指导游艇行业协会开展,“二消”业态备案主体应与游艇租赁备案主体一致,为同一经营人。
(三)拥有符合经营范围要求的“二消”业态载具;具备机械动力的帆船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其余体育竞技休闲类设施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或购买发票;
(四)配备具有岗位适任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的驾驶员或教练员,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对于目前无法确定资格证书的“二消”业态载具新业态,操作人员须通过经营人或设施生产厂家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经区游艇行业协会考核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六)应当作出安全责任承诺,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投诉受理等制度;
(七)应当作出诚信经营承诺,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九)应当办理足额的“二消”业态载具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按照不低于100万元/人,人数按备案登记核定的乘员定额数计算;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一)驾驶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救生人员清单(救生人员须提供中国救生协会等国家级协会颁发的救生员证书或拥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操作人员适任证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或认证的人员适任证书。对于目前无法确定资格证书的“二消”业态载具新业态,应提供游艇行业协会组织考核的合格证明材料。
“二消”业态载具应当在指定的活动水域内开展活动(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与游艇划定的活动水域保持一致),活动水域范围由区交通建设局划定并公布。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并开展排他性活动3个月及以上的,应当取得活动水域经营权。未经备案且明确注记允许沿途载客的 “二消”业态载具,仅限于在活动水域内载客经营,不得沿途载客。
(一)备案事项由区游艇行业协会初审核验,报区旅游文体局审定,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凭证;
(二)“二消”业态载具识别号是用于识别“二消”业态载具的唯一编号,由以下部分组成:经营人简称(取2字)+数字编号(三位阿拉伯数字),如文旅×××;
(三)备案后,区游艇行业协会指导经营人刷写或制作“二消”业态载具识别号。
(一)对违反本条件第四点“‘二消’业态载具禁止行为”的,由区旅游文体局督促游艇行业协会对经营人采取提醒教育、训诫批评等措施;
(二)对违反本条件第四点“‘二消’业态载具禁止行为”达三次,或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区旅游文体局督促游艇行业协会对经营人采取取消备案、注销业态载具识别号等措施;
摩托艇、帆船、橡皮艇、皮划艇、特技漂移艇、飞伞艇、冲锋舟、桨板、帆板、冲浪、拖伞、动力冲浪板
(一)主体资格:使用“二消”业态载具从事海上休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在实验区内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企业应做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纳税信誉良好,无拖欠应缴税款。
(二)备案范围:“‘二消’业态载具”,指开展游艇二次消费业态的各类载具,包括但不仅限于造浪艇、摩托艇、帆船、橡皮艇、皮划艇、特技漂移艇、飞伞艇、冲锋舟、桨板、帆板、冲浪、拖伞、动力冲浪板等。“二消”业态载具清单由区旅游文体局公布。
(1)驾驶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救生人员清单(救生人员须提供中国救生协会等国家级协会颁发的救生员证书或拥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驾驶人员适任证书:帆船驾驶技术证书(A1F、A2F游艇操作证书或中帆协考核发放的帆船运动员证书)或其他“二消”业态载具人员证书。
7.相关保险凭证。应当办理足额的“二消”业态载具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按照不低于100万元/人,人数按备案登记核定的乘员定额数计算;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一)提交申请、受理。申请人登录区旅游文体局网站进行下载。按照说明填写相应内容,并向区游艇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所需的材料。
(三)现场核验。材料审查通过后,区游艇行业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的“二消”业态载具进行现场核验。
(四)部门审核。区游艇行业协会现场核验通过后,报区旅游文体局,区旅游文体局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材料进行审定。
(五)发放备案凭证。经区旅游文体局完成审定后,由区游艇行业协会对通过核验的“二消”业态载具发放备案凭证。
(六)公布备案信息。由区游艇行业协会汇整后,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由区旅游文体局在“中国平潭”、区旅游文体局官网公布备案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备案,按时报送经营统计信息和报告,提供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齐全和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二消”业态载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
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虚假九游娱乐官方网站宣传、不违约毁约、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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